做了一个居住建筑的节能计算,审图办发回意见,抓住窗墙比不放。实在头疼,扯了些答复意见给他们,不知道能不能通过。
C-2窗是一个卧室的窗户,正好处在两堵墙之间的凹面,是这个卧室的唯一采光、通风口。审图办认为这个窗墙比的计算应该是(窗面积/这面短墙面积=0.58),但我认为窗墙比应该是(窗面积/这个房间的这面整墙的面积=0.26),因为这个窗户影响的是这个房间的采暖。
住宅建筑一般立面变化较多,这种房间的布局应该是很常见的。如果按照审图办的计算方法,所开出的窗就不能满足规范的采光要求了。
不知道是我理解的对,还是审图办理解的对?另外审图办一定要每个开间的窗墙比都满足要求,不允许用动态计算来弥补。规范上有这个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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