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工程项目管理 \ 这种情况属于肢解发包吗

这种情况属于肢解发包吗

发布于:2013-11-20 13:46:20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 [复制转发]
本项目室内拆除工程,属于国有企业,资金也属于国有非政府资金。由于前期部找了一家拆除公司并签署合同已拆除完毕原合同很是模糊,未具体明确哪些部位拆除和内容,我工程部进行接收后进行室内装饰施工,之前我们未参与,进场后发现室内抹灰面、地面原地砖都未拆除。这样导致装饰施工进场后还要进行拆除。现在准备重新找一家拆除公司签合同进行拆除,如果是这种情况,是否就属于肢解发包,怕日后审计出问题。另外如果把拆除的费用放到装饰装修里面就会导致装饰费用很高,也怕日后装饰费用审计出现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一下:
1.如果再签一份拆除合同,加上原拆除合同,是否属于肢解发包。
2.如果并入装饰合同,造价肯定超过原装饰合同价10%,日后审计恐怕会追查责任。一般造价国有企业最好控制在5%以内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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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钱不多
    钱不多 沙发
    首先,我觉得应该不属于,因为你们已经接手了,相当于那个工程就是你们的了,你只要完成业主的内容就可以的,其次,很多的东西你应该咨询业主的意见!!!!!最后,关系硬的话,什么都无所谓的!!!
    2013-12-02 0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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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k4003
    syk4003 板凳
    你已经找了一家,再找同样工作的另一家财务上也说不过去啊,这合同签订人有责任的了。原先的拆除公司应该有分项报价的吧,最好还是原拆除公司做增补拆除工作。按照原合同中有的价格,按原合同执行,类似的经审核执行,没有的商议价格执行。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吗。
    2013-11-22 1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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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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