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的一个项目,想采用浅基础,但是遇到了如下两个问题:
1,上图是地基承载力容许值,理论上第二层可以达到浅基础的承载力标准,第三层反而达不到。请问在第二层较薄,薄弱土层验算达不到标准的时候,就必须将柱下独立基础设置在90KPa的第四层上,然而第三层土层较厚,可能要5~6m才能达到第四层。
请问这个高度还适合做浅基础吗?如不适合,可采用摩擦桩吗?
2,部分勘探结果本身达到第二层就已经超过了7m,这就肯定不适合采用浅基础了。请问应采用何种方法?
(因为这个项目是江苏审图比较严格,可能不适合做挖土回填夯实达到承载力容许值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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