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暖气试水时,居民应注意点啥?
答:按规定,冷热运行是有时限要求的,并不意味着试运行期间供热系统里就注满了水,达到运行状态。在试水期间,除了查看是否有突发的跑冒滴漏外,还可以将干抹布放在暖气片下,过一段时间后,留意抹布是否有水,以进一步判断暖气片是否存在慢渗等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一定要找水暖专业人士检修。
2、我家暖气漏水,该如何报修呢?
答:一般而言,热企在试水前,都会在小区单元门或者公告栏、电梯间、大堂、门厅等处贴上上水通知,上面一般会注明试水的起止时间、报修电话以及热企地址。
3、漏水有哪些好的应急办法?
在试水期间,居民应备些干抹布。如果发现暖气出现漏水,最有效的办法是自己先用抹布缠绕,有些居民仅接上水盆,但这样水流还是很快,缠绕抹布可有效减缓水势。做简单处理后,居民应立即根据热企通知上的电话号码或热企地址,立即向热企报修。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一般不要找非本小区供热单位以外的人员进行检修。
4、暖气片坏了,热企更换时收取费用合理吗?
答:已分户供热的住宅,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来承担,因供热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外。未分户供热的住宅,室内供热设施由热企负责维修,用户未经热企同意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
5、室温不达标该向哪儿投诉?
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居民反映供热问题,第一步向所在地的热企客服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对热企的解决存有异议,第二步向辖区的街道办投诉,如果仍存有异议,第三步向所在区供热办进行投诉。
答:在供热期间,所投诉的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居民可以向哈市供热办进行投诉,投诉电话87390010。哈市供热办在接到投诉后,将交给相关热企、区供热办办理,并进行督办。居民所投诉的问题情况属实,供热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退赔热费,如果热企存在供热抽条、弃供等现象,将根据哈市规定,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资质。
7、热企是否应该向辖区居民公布投诉、保修电话?
答:应当公布,在供热前,热企应当在小区单元门或楼梯间等部位,将热企客服24小时服务和报修电话、联系人姓名、热企地址等对居民进行公布,以便出现供热问题后,居民能够及时与热企沟通。
8、现在开始交热费了,交费日期有具体规定吗?
答:如果看到物业或供热单位的书面交费通知,居民就可以开始交费。缴热费的时间为:
实行热计量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热企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前向热企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热企交纳。
9、交热费一定要签用热合同吗?
答:应当与热企签订用热合同。用热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供用热双方有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1、物业费和热费捆绑收取合理吗?
答:不合理。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热企向用户收取热费时,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取热费。
12、新买的房子10月中旬入户,热费该交多少?
答: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进户的,供热单位应当按实际供暖月向用户收取热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15日(含15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15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
13、今年买的二手房,热费该咋交?
答:在购买二手房前,应该到所属热企查询,前房主是否拖欠热费,并且在交纳购房款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由原房主交纳所拖欠的热费。如果房屋产权已经办理完毕或交纳了房款,所拖欠的热费应由新房主承担。在办理完各项手续之后,购买来的二手房热费,应由新房主缴纳。
14、我打算今冬把房子租出去,热费该由谁交?
答:按照规定,出租房屋的热费应由房主缴纳,如果租房协议上有相关约定,应当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15、无硬隔断阳台如何计算收费面积?
答:按照哈市规定,有供热设施和无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均计入收费面积。有供热设施的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面积的热费按用户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分摊。
先整理一小部分,还有一些过会儿更新,休息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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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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