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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公共建筑的界定?

发布于:2013-11-04 15:53:04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3.1.3的第二条第二款: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1、现在正做一个工厂的办公楼,建筑层数:二层;总建筑面积约:1022.36平方米,高6.75m,水专业没有消火栓,请问用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办公室用上烟感吗?
2、工厂的办公楼算公共建筑吗?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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