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
不宜大于
30M”
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
6.1.7
《建规》
5.3.13
。
9)
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
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
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
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 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 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
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
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
答:不可以。
6.
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
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
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
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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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下载学习!!!谢谢楼主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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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了,学习一下,请问楼主资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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