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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透视环保黑名单 谁让跨国公司失去尊敬

发布于:2007-09-19 08:59:19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复制转发]
三十年前国门洞开,跨国公司开始抢摊中国内陆市场。
先进的技术,全球化视野以及完善的制度设计,极大冲击着国人有限的视域;而同时,“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等概念,使它们成为中国企业家当之无愧的启蒙者。

然而,就在不久前,国人还在为频发的矿难,淮河、长江每况愈下的水质报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蓝藻风波等等斥责众多国内企业低劣的环保意识时,一份特别的环保黑名单悄然进入公众视野,即刻引发舆论哗然。

这份即刻更新的污染企业名单上,赫然列出众多知名跨国公司的名字。

从2006年10月的33家,到2007年6月的80家,再到2007年8月的90家乃至百余家,在华违规污染的跨国公司数量迅速攀升。

从启蒙者到违规者,跨国公司在其间的角色转换令人尴尬,更引人深思:

是什么令跨国公司成为环保灾难的缔造者?而这些公司双重标准的施行对我们的制度管理和执法环境又有怎样一种启示?

从“零容忍”到污染大户:跨国公司的另一副面孔

2006年10月,随着中国一个民间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一项污染企业调查结果的公布,33家跨国公司被意外曝光。

引人注意的是,名单中的公司包括5家2006年“世界500强”的在华企业,其中:

上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母公司日本松下电器排名第47位,“废水处理设施未保证正常运转致废水超标排放”。

长春百事可乐公司———母公司美国百事排名第175位,“超标排放污染物废水”。

而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母公司瑞士雀巢集团排名第53位,“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名单中的另一些在华跨国企业,已成为当地的污染大户―――

在福建,德国诺尔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一家公司,因“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被列为福建省挂牌督办企业。

在浙江,英国漂莱特集团在华下属的公司被列为浙江2005年省级重点污染企业之一。英国漂莱特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专门生产离子交换树脂的跨国集团。

在湖南,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的下属独资企业,因“电镀生产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成为株洲挂牌督办的20家“污染大户”之一。

截至2007年8月15日,这幅跨国公司水污染版图再度扩大,涉及食品、电子、化工、机械制造等诸多行业,有一半以上设立在上海,其余的则分散在全国各地。覆盖面包括上海、广东、江苏、黑龙江、甘肃、山东、福建、云南、安徽、天津、浙江、湖北、吉林、重庆、湖南、河北、四川、贵州、北京等15个省和四个直辖市,甚至出现同一家跨国公司多个分支机构同时违规,或者同一家公司多次违规的情况。

结果令人震惊,更令人匪夷所思。

事实上,大部分上了污染企业名单的跨国公司在其母国的环保方面都拥有良好的口碑,对环保违规都持“零容忍”态度,保护环境甚至是它们的竞争优势之一。

比如一家日本公司,其在日本的八家工厂里有七家都达到了零排放,但是在中国却连最基本的排放标准都没有达到。

为何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本国内就能做安分守己的“好公民”,可一到了中国就很快抛弃曾经的环保承诺,毫无顾忌地大肆排污呢?我们尝试去追问其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谁让它们逝去往日的尊敬?

2006年,当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初次发布污染企业黑名单后,来自跨国公司的反馈值得玩味:

除个别公司主动承认违规行为外,更多企业用“巧合”“意外”“疏忽”当作合理托词。甚至有企业这样辩解:“有很多国内企业比我们差多了!”以至有人套用“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为枳”的典故加以讽刺不少跨国公司所奉行的双重道德标准。

显然,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忽视是关键因素。

相对于国内一些小企业来说,跨国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着实让人痛心疾首。小企业污染环境还可以说自己刚刚建立,没有防治污染经验,资金也常陷入困境,而且技术也比较落后。

然而不少跨国公司不仅在华执行低于母公司的标准,甚至违反了中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这些跨国公司大都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在环保方面,他们的问题不是能不能达到环保标准,而是不想投入、不愿遵守中国环保法规。只是为了节省生产成本,便主动降低要求,没能遵守全球一致的环境承诺,令人扼腕叹息。

显而易见,具有品牌效应的不少跨国公司却在很大程度上放弃自身责任担当,正令其日益失去中国民众对其的尊敬。

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公众对跨国公司怀有矛盾心态,在肯定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自主创新水平的提高的同时,73.1%的人表示了对跨国公司“把污染产业和工厂转移到中国来经营生产”的强烈不满。

同时,地方政府为堆砌GDP繁荣一味招商引资,对跨国公司监管不力,使其享受“超国民待遇”,客观上纵容了跨国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

此外,目前在中国的环保监察和执法力度相对薄弱,环境违法成本还是太低,一般的罚款也就是5000~10000元,上限也就是20万元,这些对于企业来说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如果没有民间环保组织持续关注,这些企业往往交了罚款了事。

行动!——不仅仅是NGO

这份污染企业黑名单的发布,为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及其主任马军本人赢得极大声誉与尊重,同时也揭示出我国民间组织在关注环保问题方面发挥的持续而有力的作用。

然而,令“上榜”的跨国公司从黑名单上走下,仅仅依靠NGO的力量显然不够。

对于跨国公司本身而言,应强化自身责任感和企业公民的约束力,淡化双重标准的意识,严格遵循中国环保标准和基本环保法规,规范自身成长。正如德国贝塔斯曼集团前总裁莱因哈特·莫恩如此注解:“愿意在为人服务方面投资的企业,也将因此获得更大的创造力、事业心和生产力”。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转变观念,认识到绿色GDP同样关乎政绩与民心,对跨国公司采取一视同仁的平等态度,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制企业负起应有的责任。

对于媒体而言,应力行监督之责,对违规企业及时曝光,通过舆论压力以及营造适当的舆论氛围令其迅速整改。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消费者的双重身份,使其有机会、有选择地支持真正将环保意识落实到生产实践中的企业,毕竟消费者的认同是企业存亡的重要砝码。

惟其如此,跨国公司挽回失去的尊敬才有可能,而一个绿色、和谐、健康、发展的社会更有可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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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omebaby1188
    comebaby1188 沙发
    在环保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我们的国有企业正在不断地将自己的排放标准提高,但是,这些可恶的外资企业,妈的!!我鄙视他们.
    2007-10-04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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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槲寄生
    槲寄生 板凳
    我们在处理国内企业污水处理上力度不够,人家看到如此,也想能减少这方面的投资就减少罗,反正人家也是想赚钱的嘛,加上又不是他们自己的国家。
    2007-09-30 0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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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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