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9-18 20:08:18
来自:暖通空调/动力燃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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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边有个项目,是个公寓类项目,平面是长条形的内走廊开天井,两侧布置小户型公寓。
燃气干管打算从走廊吊顶内通过,到每户门前再入户。
吊顶内还布置有给水管、强电、弱电管线。
燃气规范10.2.25有“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这样的规定,想问一下,一定要做独立密封∩型管槽吗?规范说的是宜,不是强制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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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