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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厂,污水厂周边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如何规定的
给水厂,污水厂周边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如何规定的
请教一个问题,我国给水厂,污水厂周边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如何规定的,哪本规范或标准里面有具体规定?请高人指教,多谢!
发布于
2013-10-16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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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uangzhimin
给水厂,泵站周边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参见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2001年)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修订稿):
6.15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应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应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应堆放垃圾、粪便、废渣;不应铺设污水渠道。该区域内如种有树木花草或农作物,不应喷洒有毒害农药。
6.16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6.15条的要求相同。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2013-10-17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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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ixin6181
给水厂是防止受到污染,而污水厂是防止污染他人。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有关于“污水处理厂外居住区与污水厂产生臭气的生产设施不宜小于50~100米”的规定。也有一种说法是厂址应与城镇工业区、居住区保持约300米以上距离。一般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确定。
2013-10-17 11:18:17
来自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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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zbc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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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应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应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应堆放垃圾、粪便、废渣;不应铺设污水渠道。该区域内如种有树木花草或农作物,不应喷洒有毒害农药。
6.16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6.15条的要求相同。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有关于“污水处理厂外居住区与污水厂产生臭气的生产设施不宜小于50~100米”的规定。也有一种说法是厂址应与城镇工业区、居住区保持约300米以上距离。一般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