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9-17 23:36:17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复制转发]
2007年9月1日,在哈尔滨举行的“2007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透露,《城乡规划法(草案)》(以下简称新草案)将在今年10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第三次审议并有望最终通过。
今年4月和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和第29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和第二次审议。这部草案的出台意味着中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本报就新草案的一些相关内容专访了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孙安军。
中国房地产报:新草案相对于现行《城市规划法》多了哪些内容?
孙安军:新草案最大的特点就是把现行《城市规划法》中很多内容给具体化了。
首先草案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原来《城市规划法》只有市没有乡,现在则把城乡综合一体进行考虑,这是最大的改变。
其次政府在规划的实施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现行《城市规划法》规定得不具体,新草案更加明确了政府在整个规划实施中所要承担的责任。新草案还增加了公众监督和参与的内容。监督方面增加了上下级的监督、公众的监督和人大的监督。而在参与方面,基本规划的各个环节都有公众的参与。
中国房地产报:相比现行《城市规划法》,新草案对未来的城市和农村发展有哪些指导作用?
孙安军:新草案主要对城市和农村,在指导空间布局和协调城镇发展、规划建设活动方面有较大指导作用。相对于《城市规划法》而言,新草案中的城市规划体系没有做重大改变,规划内容依然是基础设施的完善、合理配置空间布局、发展良好的城市风貌,以及历史资源的保护和工业、居住、交通的合理配置等,但新草案更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特性。
在以前的规划中,工业交通、休息娱乐等功能的设置,往往都是通过规划师自己的主观考虑,而现在更多要从这个城市市民本身的需求来考虑。
比如在面对城市产业发展的配置问题时,我们要首先衡量你这个城市适合发展什么产业;而在城市的资源环境问题上,我们要首先考虑你有什么样的资源、什么样的环境,才能确定一个适合城市发展的道路。
对于农村土地,《城市规划法》只在耕地、非耕地和建设用地划分方面有明确要求。新草案对此有所调整,更着重增加了对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的配置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怎样的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中国房地产报:据说新草案取消了旧城改建方面的内容,那么今后的旧城改建将依据何种法规进行?
孙安军:新草案中的确是取消了“旧城改建”的章节,因为从法理结构和逻辑上都不太顺,所以我们把序列调整了。但是实质上这些内容并未被取消,只是将其分散在草案里的其他章节来体现,并且还特别强调了要保护历史建筑,要尊重百姓的意愿的精神。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