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一篇
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函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应该直接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还是发函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给施工单位整改并督促整改。我们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的单位有内部表式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整改到施工单位然后抄送监理单位。现在想与大家探讨一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单位的指令不应越过监理单位下发,而且江苏的第四版监理表式C类也是建设单位发函给监理单位的表式。对此想请大家谈谈看法或有其它的依据。建设单位发现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应不应该主送发给监理还是发给施工单位,抄送那是肯定的了。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louyuanjian1
沙发
施工单位无权进行分包,除非在合同中明确的可以分包的,也要有相应的资质才行。
2013-10-09 06:38:09
赞同0
-
十六点七
板凳
coxiaomu 发表于 2013-10-8 11:39 那我们项目部一个部长把开罐车拉混凝土的活给包了,自己找了几个司机然后在现场干活,这叫什么,合理合法吗 …这个肯定是可以,现在不能分包的是主体工程,主体工程外的工作基本上是可以分包的~当然,即使是主体工程,劳务也是可以分包的~
2013-10-09 00:40:09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