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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352.5-201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发布稿本帖最后由 cdblql 于 2013-9-25 19:13 编辑 简要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制造厂的要求下,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但基准质量不超过2610kg的M1、M2和N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对已获得本标准型式核准的车型,在满足相应要求时可扩展至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M1、M2、N1和N2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2005的规定获得第V阶段型式核准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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