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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联系本帖最后由 weiming2087 于 2013-10-8 12:32 编辑 一直有个问题困扰:《抗震规范2010》中P6表3.2.2中各个烈度区对应不同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比如7度区:0.10g),与P33表5.1.4-1中“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比如7度区:0.08),这两者应该是有关联的吧,两者是怎么换算的了?我曾一度以为这两者应该是同一个数值啊 据本人拙见:“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该是这个区域地震时地面场地的加速度;而“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该是该地震发生时,通过地震波传到结构本身以后,在结构体系上产生的结构本身加速度吧,这两者是怎么换算的啊,是结构动力学里的强迫震动那些公式算出来的么?怎么好像后者都是前者的0.8倍的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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