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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屋面各汇水范围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的理解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9.27 “建筑屋面各汇水范围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关于这条规定,怎么理解?是理解成雨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还是雨水出户管不少于2根?比如:一栋小房子,面积80m2,女儿墙600mm高,没有溢流口,雨水内排,具体雨水排放方案:设2个100的雨水斗,在吊顶或地下合并成1根110的雨水横管出户,到室外检查井。问题:上面的雨水方案是否可行?有没有必要设单独的2根管出户?或按规范的字面理解设2跟雨水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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