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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电气安全及防雷接地系统设计疑难点

发布于:2013-09-22 14:38:22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①【专家答疑——安全用电问题

民用建筑中,一般哪些场所应设置RCD?
解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7.7.10条第1款规定:“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6)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我有疑问:有规范要求厨具设备配电需要采用漏电开关么?
专家回答:《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4.3.4条规定:“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环境潮湿的场地,应采用漏电保护器”。


我有疑问:TN系统中,空调插座配电回路需设RCD吗?
专家回答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条第12款规定:“(住宅或公寓)除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民规》JGJ16-2008第7.7.10条也有相关规定。此外,解读《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10条,在TN系统中,无论对于何种用电设备(含空调),当其配电回路上的过电流保护电器无法兼顾接地故障保护时,都应设置RCD保护


我有疑问:卫生间净空若不足2.25m,如何设置排气扇插座?
专家回答:根据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2.9.2条的规定,当排气扇必须安装在净空不足2.25m,且属于2区内装设时,则应强调排气扇防电击类别为II类,且采用固定配电,不应再采用插座配电



②【专家答疑——防雷接地问题

我有疑问: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作为防雷自然接地体时,其接地网网格尺寸有无要求?
专家回答 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作防雷自然接地体时,其接地网网格尺寸应为多大合适,规范未作具体规定。当然,网格尺寸愈小,则局部区域电位分布更为均匀,更有利于安全。兼顾到经济性问题,有关资料建议接地网格不大于20m*20m即可。具体可视工程不同情况(重要性、功能等)而进行设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3.3.3条:“引下线…….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强调是“四周”,那么中间部位可否引下?是否需要引下?
专家回答:
(1)一般而言,建筑物四周(特别是建筑物四角处)的引下线,泄散雷电流的能力最强,而中间部位泄散能力较弱,这可用集肤效应来解释。为此,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四周肯定要布设防雷引下线,但对于中间部位设置引下线未作禁止。事实上,只要钢筋混凝土柱子或钢柱(不管它处于建筑物外围,还是处于中间位置)通至建筑物屋顶,它们就已自然而然地充当了雷电流的流经通道,即天然地充当了防雷引下线的功能,这一点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力转移。
(2)在具体设计中,建筑物中间部分的引下线泄流通道,应尽量在主楼屋顶、裙房屋顶或转换层与建筑外围引下线连通。



我有疑问: 利用建筑物金属屋面直接作为接闪器时,是否一定要注明其材料和厚度?
专家回答:当利用金属屋面直接作为接闪器时,设计一定要在 图纸中注明其材质和厚度。否则审查人难以准确而快速地识别设计正误。


我有疑问: GB50057-94第2.0.3条第八款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物中“ 学校”是指?
专家回答:学校内,主要供学生使用的教师、多功能厅、学生公寓、集体宿舍、食堂餐厅、体育馆、图书馆、大礼堂等建筑物,均应确定为“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我有疑问: 屋顶上某些大跨度的花架或中空天井,其尺寸(如15m x 15m)若大于避雷网络所要求的尺寸(如10m x 10m或12m x 8m),则中空部位要加设跨接的避雷带吗?
专家回答:屋顶上某些大跨度的花架或中空天井,其 尺寸若大于避雷网格所要求的尺寸,则中空部位的周围避雷带形成闭合即可,无须另加设跨接的避雷带


某些建筑造型上避雷带为单端(即避雷带某个端头未和整个屋顶避雷带形成封闭状),是否允许?
专家回答:只要避雷带单端端头已和防雷引下线连通且另一端已和整体避雷带相连, 则不强求单端再跟整个屋顶避雷带形成封闭状


我有疑问: 防雷引下线之间所要求的“间距”,是电气间距,还是物理间距?
专家回答:防雷引下线之间所要求的“间距”, 应为“电气间距”,而非“物理间距”。这是因为雷电流流经屋顶避雷带及防雷引下线时,其经过的必为电气路径。因此,防雷引下线之间所要求的“间距”,就应理解为“电气间距”。换言之,女儿墙上曲折多弯的避雷带,应该“拉直”而计算出“电气长度”,继而算出防雷引下线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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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unchao7812
    sunchao7812 沙发
    好资料呀!
    2017-05-04 16: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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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一哥哥
    王一哥哥 板凳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9.1.6条:“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强条)。因此,带金属外壳灯具(实际应指I类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而设计未配PE线,应判违反强条。
    新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8.1.5 I类灯具全部需软线和外壳接地链接,和高度已经无关了
    2017-05-04 15: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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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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