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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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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中心(公司)是一家企业,设计院(公司)也是一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两家企业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为什么一家企业可以对另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生杀”权?这公平吗?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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