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砌体类型.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2)对于大开间荷载较大或层高较高以及层数大于等于8层的砌体结构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设置构造柱。(1)墙体的两端,(2)较大洞口的两侧,(3)房屋纵横墙交界处,(4)构造柱的间距,当按组合墙考虑构造柱受力时,或考虑构造柱提高墙体的稳定性时,其间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况不宜大于墙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关的规范执行,(5)构造柱应与圈梁有可靠的连接;
3)下列情况宜设构造柱(1)受力或稳定性不足的小墙垛,(2)跨度较大的梁下墙体的厚度受限制时,于梁下设置,(3)墙体的高厚比较大如自承重墙或风荷载较大时,可在墙的适当部位设置构造柱,以形成带壁柱的墙体满足高厚比和承载力的要求,此时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4M,构造柱沿高度横向支点的距离与此同时与构造柱截面宽度之比不宜大于30,
构造柱的配筋应满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1、构造柱能够提高砌体的受剪承载力10%~30%左右,提高幅度与墙体高宽比、竖向压力和开洞情况有关;
2、构造柱主要是对砌体起约束作用,使之有较高的变形能力;
3、构造柱应当设置在震害较重、连接构造比较薄弱和易于应力集中的部位。
由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作用主要在于对墙体的约束,构造上的截面不必很大,但需与各层纵横墙的圈梁或现浇板连接,才能发挥作用。
为保证钢筋混凝土的构造柱的施工质量,构造柱需有外露面。一般利用马牙茬外露即可
国家标准图集-03G363,专门关于构造柱的图集,里面对构造柱的构造有比较详细的一些说法和画法。
关于构造柱,主要是抗震的用途,设置方法参见《砌体规范》表10.1.8和《抗震规范》7.3.1。
另外,《砌体规范》6.2.5中,“当梁跨度对240mm砖墙大于等于6米时,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这里的其他加强措施,通常的做法就是设置构造柱。还有,《砌体规范》6.3.2.9中防止墙体开裂的措施,在女儿墙中设置构造柱。
至于构造柱的具体实际作用嘛,看一下《砌体规范》8.2.7吧
构造柱的做法与承重柱不一样,其受力机理也不一样
于承重柱对应的是填充墙,其与墙之间只有通过钢筋的简单拉结(目的是增强墙的稳定性),而构造柱与墙体之间可以说是相互咬合的(施工浇筑时,砌体都要留马牙茬)。相应的它们的受力机理也不同,承重柱是自身单独承担落在自己身上的力(根据承重柱的设计可见一斑),而构造柱是和砌体是一块承担相应的作用力(构造柱只参与建筑的整体验算,而不必进行单个构件的设计)
在砌体结构里的梁下加的柱(不能称其为壁柱,壁柱的材料应与砌体材料一样)只能是构造柱,而不是承重柱(因不管怎么样,你都不能把构造柱单独割裂开来,它与砌体承重墙是一个整体),梁当然要按简支来算,梁的支座处负筋小没 关系,因它本来就是简支的。
纵筋都是4根14二级钢不一定合适,有的部位4根12即可满足要求,应该加强的部位4根14可能还不够,这就要根据实际的受力计算和经验来加强了
建模型时,不输入构造柱,如果计算通过,按构造加构造柱。如果不通过按砌体规范8.2.8条组合砖墙加构造柱,因为输入构造柱它就参与受力,参与受力按PKPM的说法就成了组合砖墙。为这我还问过同济的一个教授。构造柱与承重柱主要区别是由于施工造成的
构造柱在pm里按普通柱输入,然后定义成构造柱,可以修改配筋,这种作法来自pkpm的《砌体结构CAD原理及疑难问题解答》一书
我个人认为在PKPM建模中构造柱先不加,如果计算通过(特别是抗震验算),就按构造配筋且要满足规范规定.如果计算通不过.就应在建模中加入,那它与墙体就成为组合墙体就该按组合墙体的有关规定计算,并且要计算配筋,还要参照规范的相关规定,满足要求
1.砖混结构中构造柱主要做为抗震时的约束边缘构件;
2.构造柱可按构造要求,对于建筑物中由于洞口较大,墙体局部承压不够,需要借用构造柱的支撑作用时需要计算确定.
3.PKPM建模时构造柱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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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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