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河道治理的项目,堤防等级为四级,堤防加固涉及到穿堤建筑物重建。现状有一个段位不到50m的范围内有三座小涵洞,功能分别是自排、提灌和抽排。业主方要求将这三个涵洞合并,这样穿堤涵管就是有压涵管,在排涝时涵管最大水头将近7m,穿堤涵管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预制涵管(业主单位不同意用箱涵),管径为80cm,接头止水采用的是橡皮止水环。我们单位一个老总不同意这样做,依据是堤防规范(2013版)10.2.1条:压力管道,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道,宜跨堤布置,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防护措施......。堤防规范(98版)9.2.1条:压力管道和各类热力管道需要穿过堤防时,必须在设计洪水位以上通过。 我个人理解有压涵管应不同于规范中的所说的压力管道,只要涵管接头止水可靠,还是可以做的,但心里还是没底。请教各位同行们,穿堤或堤下可以做有压涵管吗,此贴热烈欢迎各位赐教讨论围观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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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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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规范采用的措辞是“宜”,而不是”应“,那么在采取一定措施下还是允许这么做的。
如果直接采用承插式预制涵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承插式涵管自重小,易震动;(2)采用承插式结构,止水不可靠,涵管接头易渗漏;(3)涵管与土堤结合处易产生接触渗漏问题。
个人建议,压力管道在穿堤布置且布置于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应采用加大断面自重,采取可靠的止水、防渗措施。比如说采用基础较深(最好能座落于岩基上)、体积较大的箱涵,采用铜片止水,并在上下游侧设置可靠的反滤排水设施;或者在采用刚性的砼防洪墙挡水,墙体两端刺入土堤中满足绕渗要求,中间开孔接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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