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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版)排水条文修改

发布于:2013-08-27 13:26:27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版)条文修改 4排水 重要修改一、强制性条文 4.2.4.2.6 6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 ,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6A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4.5.10A严禁采用钟罩严禁采用钟罩((扣碗扣碗))式地漏。4.8.4.8.8
8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4.8.8A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要求。二、内容变化大 4.3.3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
。电气机房(原变配电间)和。。
。。
4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 1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2按本规范第4.3.3条A~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
2 4.3.8A
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
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多种(4)形式4.3.8B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漏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5.7~4.5.10A
条的要求。2排水管道管径、坡度、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4.9
、4.4.10、4.4.12
条的要求; 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
溢; 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5
排水横支管如设置在沟槽内时,回填材料、面层应能承载器
具、设备的荷载; 6
卫生间地坪应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4.3.12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
的规定。 表4.3.12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最小垂直距离
立管连接卫生具器具的层
数垂直距离(m) 单立管系统立管通气系统≤40.45可按配件最小安装 尺寸5-60.75 7-121.213-193.00.75≥20 3.01.2 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同管径。 4底层支管单独排出到室外检查井的条件扩大范围:
3 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之内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o
水平转弯
管段时。 4.3.12A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时,
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4.3.18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管与排水管连接,应用检查井连接。 注:排出管较密且无法直接连接检查井时,可在室外采用管件连接后排入检查井,

应设置清扫口。 4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
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
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4.4.11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应按表4.4.11
确定。立管管
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 表4.4.11
生活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
排水立管系统类型 最大设计通水能力(L/S) 排水立管管径(mm
)50 75100(110)125150(160)伸顶通气立管与横支管连接配件90°顺水三通0.81.33.24.05.745°斜三通1.01.74.05.27.4专用通气 专用通气管75mm结合通气管每层连接——5.5——结合通气管隔层连接—3.04.4——专用通气管100mm 结合通气管每层连接——8.8——结合通气管隔层连接——4.8——主、副通气立管+环形通气管 ——11.5——自循环通气专用通气形式——4.4——环形通气形式——5.9——特殊单立管 混合器 ——4.5——内螺旋管+旋流器 普通型—1.73.5—8.0加强型 — — 6.3 — — 注:排水层数在15层以上时,宜乘0.9系数。 变化:1、通水能力大幅度降低(单立管) 2、塑料管能力下降到和铸铁管持平
  • liuming2014
    liuming2014 沙发
    谢谢分享。
    2014-03-12 1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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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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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修正说明

2.1从目前的排水管道运行状況证明,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时重力排水管道系统排水时内压力波动不致于把存水弯水封破坏。在建设工程和建材市场发现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这种做法不可取,一是机械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保证不了“可靠密封”。规范在2003年版条文基础上增加了“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3.管道布置和敷设 3.1新规明确了在不能按重力自流排水的场所,应设置提升泵站。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真空排水的方式。 3.2 2003年版中规定“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本次修编指出原规定是基于混凝土排水管的刚性混凝土基础防止冰冻而损坏,目前大量采用的埋地塑料排水管的基础是砂垫层柔性基础,具有抗冻性能。塑料排水管在坡降0.5m的管段内,排水不会结冻。故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调整为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3.3工程中建筑布局经常造成排水管道非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不可,随着排水管件的开发,一些橡胶密封的管配件等产品出现,将这些配件优化组合可适应建筑变形、沉降。新规对4.3.3相关条文做了修改。此条使排水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的规定留有穿越的余地。 3.4 修编后4.3.3A条:“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此条是对2003年版中“排水立管”限制后有一次加强。作者认为本条修改值得进一步探讨:规范中指出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可以采用设置同层排水解决问题,除了户内建筑布局调整,尚没有更好的方法解决排水立管的设置。规范意思可能是设置专用管井和降噪措施,如果是住宅,在毛坯房验收时应该有完备的排水管井。 3.5新规增加了同层排水方面的内容。并且规定了同层排水的六条设计原则。 3.6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最小垂直距离与2003年版略有所不同:对于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大于等于20层的仅设伸顶通气系统的此距离由2003年版的6米修改为3米。本次局部修订补充了有通气立管的情况下的最低横支管距立管底部最小距离。 3.7根据排水测试显示,立管底部、排出管放大管径后对底部正压改善甚微,放大排出管的管径,反有不利影响易造成堵塞,故新规中删除放大管径的做法,推荐排出管与立管同径。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时,放大排出管管径后,正压明显减弱,故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并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 4.排水水力计算 4.1新规中将“大便器冲洗水箱”的排水流量和当量统一为1.5L/s和4.5,因为给排水设计时,尚未知坐便器的类型,且各种品牌的坐便器的排水技术参数都有差异。由于节水型便器的应用,冲洗流量故有所下降。另自闭式冲洗阀的排水流量和当量修改为1.2L/s和3.6. 4.2规范中增加了宿舍的划分(给水章节有此部分内容)。宿舍I,II类排水流量计算按照住宅计算方式;宿舍(III、IV类)用水集中,按照集中用水计算方法计算。 4.3关于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的修改: 2009年版中根据“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硏究报告再次进行修订。同时考虑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影响因素,如通气立管管径、结合通气管的布置、排水支管接入排水立管连接配件的角度、立管管材及特殊配件、排水层高度等因素。将仅设伸顶通气管方式下De110的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通水能力调整为3.2L/s(立管与横支管连接采用顺水三通); De110双立管的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通水能力是4.8L/s(结合通气隔层连接).新规将内螺旋管明确为普通型和加强型内螺旋管。普通型是指螺旋管内壁有6根凸状螺旋筋,旋流器无扩容;加强型内螺旋管螺旋肋数量增加,螺距缩小,排水性能高,旋流器有扩容且有导流叶片。De110的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通水能力分别是3.5L/s和6.3L/s。 以普通住宅为例:住宅每层大便器、浴盆、洗脸盆、洗衣机各一件,排水当量分别为11.25(1997和2003年版);9.75(2009年版)。(计算注意α值的取值). 1997年版中采用排水铸铁管伸顶通气时,负担层数6层,高于6层必须采用专用通气管。2003年版中采用排水铸铁管伸顶通气时,负担层数17层,高于17层必须采用专用通气管。所以后来很多设计在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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