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给排水资料库 \ 井用潜水泵下入深度为什么要求在最低动水位下3-6m
求解:井用潜水泵下入深度为什么要求在最低动水位下3-6m呢,这是根据什么算的啊

全部回答(6 )

  • waste_water
    学习了,谢谢!!!!
    2013-09-20 16:57:20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huangzhimin
    chzaixinjian 发表于 2013-8-27 16:46 新建水源井的时候(地面工艺),动、静水位、涌水量这些参数要怎样利用呢。可参见《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1、强制性条文规定:5.1.1 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5.1.3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 2、设计条文说明:5.1.1 关于在水源选择前必须先进行水源勘察的规定。 据调查,一些项目由于在确定水源前,对选择的水源没有进行详细的调研、勘察和评价,以致造成工程失误,有些工程在建成后发现水源水量不足或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不得不另选水源。有的工程采用兴建水库作为水源,而在设计前没有对水库汇水情况进行详细勘察,造成水库蓄水量不足。一些拟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程,由于没有进行详细的地下水资源勘察,取得必要水文资料,而盲目兴建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以致取水量不足,甚至完全失败。因此,本条规定在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5.1.3 关于选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必须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并遵守地下水取水量不得大于允许开采量、不得盲目开采的规定。 鉴于国内部分城市和地区盲目建井,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或管井阻塞事故,甚至引起地面下沉、井群附近建筑物的破裂,因此,地下水取水量必须限制在允许的开采量以内。在确定允许开采量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并对各种用途的水量进行合理分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取得同意。在设计井群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观察孔,以便积累资料,长期观察地下水的动态。二、结论:采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资源勘察资料;水源井的应按(或参照)水资源勘察报告提供的主要参数(包括单井取水量、动、静水位、井距等)进行设计。
    2013-08-28 09:01:28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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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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