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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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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验收过程中容易忽略问题汇总本帖最后由 路人乙 于 2013-8-15 14:49 编辑 (一)忽略对消防储水量的核实消防用水的特点:在发生火灾的短时间内,集中大量地使用。这就要求平时要有充足、可靠的水量储备。以一座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20层(高约60m)的综合楼为例,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护规范》(GB50045—95)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规定。其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火灾延续时间按3.0h计,则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储水不应小于432m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中危I级考虑。经计算,则设计用水量为21L/S。火灾延续时间按1.0h计,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储水量不应小于76m3。两系统合计,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508m3(假设室内消防用水由室外给水管网保证)。为防止消防储水因长期不用而腐败变质,一般将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合并,使储存的水流动起来,并采取保证消防储水不被动用的措施。生活调节水量需经计算确定。本例建筑一般不超过100m3,再考虑一部分事故储备水量,这样,合用水池的有效容积约在600m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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