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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对于甲方安排的一些小事情总是拖拉总承包单位高层关系比较厉害,项目部管理人员一般,现场施工出现漏水往旁边渗漏产生周边地下商场漏水,我们要求施工单位挖开表面道路我们出钱,施工单位也不肯干非说是自来水公司漏水。另外现场有一木桁架占了一点场地需要挪动,施工单位也说是这个是文物,不敢挪,其实只是保留这个桁架,日后有没有用都很难说,我们都说了挪坏了我们不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甚至一些施工现场其它的小事,施工方是上海的,我们这边是南京,施工方很多小事情都要我们甲方去解决。合同上都有约定,对于甲方安排的事情应该去完成,而且都有处罚条款。罚款过一次,钱没交。本项目是重大项目,工期紧,工程款都直接由银行给施工单位。对于这样的施工单位,安排一点小事不做的该如何进行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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