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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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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住宅设计规范8.1.7的问题住宅设计规范2011版第8.1.7条规定,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等等,不应设置在套内,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那各户紧凑式太阳能的热水管是否必须布置在公共部位? 住宅砌体结构时,我们这一般在墙内设置太阳能管道井,如果遇到框架结构的住宅,无法在墙内设置该类型管道井,此时在卫生间内设置管道井是否违反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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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第4.3.9条 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 歀内容: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
第4.3.9条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改善管道内水力条件,避免管道堵塞,方便使用。污水管道经常发生堵塞的部位一般在管道的拐弯或接口处,故对此连接作了规定。
2、“排出管端部”指与排水立管弯头连接的水平排水管接管点。“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的规定是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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