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7-29 17:08:29
来自: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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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规范7.1.8条第三款:“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侧向刚度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值,6、7度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这一条中,计算第二层砌体的侧向刚度时,要求“计入构造柱的影响”.
请问应该如何理解?是把每片墙按构造柱划分为单独的墙段,分别计算墙段和构造柱的刚度再加到一起吗?还是因为构造柱的影响,不单独计算构造柱刚度,而是只考虑墙段的剪切变形,不考虑弯曲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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