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7-28 13:50:28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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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的合同外工程量是可以同施工进度款同期申报的,一般申报额度是60%。如果想申报合同外的工程量,首先必须有工作联系函提交给监理及建设单位,等到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复以后才可以做新增工程量签证单。假如是清单里面没有类似参考单价的项目,还必须做一份单价分析表给各方签字。等到弄完以上这些程序,才能把合同外的工程量随当期的施工进度款一起申报。现在的问题是:要弄完以上的这些程序,得花好长的时间,特别是涉及”钱“的工作联系函,监理和业主久久都不下笔签字,更别提新增的工程量签证单了。我想问问坛里的各位大侠,平日里是怎么弄这个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的。弄的程序是否和我上面说的过程一样?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共同促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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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1493215163154
沙发
书正容品 发表于 2013-8-6 22:22 但是有些项目是没有设计变更的。比如:围堰、施工临时道路,清单上面是没有的。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这些 …不错,路过了
2017-05-01 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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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1493215163154
板凳
独孤九剑1 发表于 2013-8-6 15:47 一般在争取业主、监理同意的基础上,需先征得设计的同意,进行设计变更,再按正常程序申报。有时是单方提出 …不错,路过了
2017-05-01 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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