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7-27 22:17:27
来自:建筑结构/武汉老庄结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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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凝土规范中,11.7.16条中提到,“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墙肢轴压比不宜超过表11.7.16的限值。”
但是在抗震规范中,6.4.2条中提到,“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
条文说明中这样解释,“6.4.2 本次修订,将抗震墙的轴压比控制范围,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计算墙肢轴压力设计值时,不计入地震作用组合,但应取分项系数1.2。”
高规中7.2.13条也同样是全高范围控制轴压比。
疑问:实际工程中,当剪力墙结构中中部由于变截面或者变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出现剪力墙轴压比超过抗震规范或高规规定的限值时,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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