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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消防问题!急!请老鸟们帮帮忙!

发布于:2007-09-12 13:24:1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根据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5.4.6 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 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一二层门面,三~六层为普通住宅。
是不是室内消防栓只要设于一二层门面部分,住宅部分可以不设,这样理解正确吗!

全部回复(1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plf200
    plf200 沙发
    我的理解是按建规8.3.1的规定7层及以下的住宅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条文解释中已说明包含有商业网点的住宅)。
    8.3.3指出大于200m2的商业网点应设消防卷盘或轻便龙头,有这两条就很清楚了。
    如果都是小门面就都可以不设,如果有大于200m2的也只设轻便水龙就可以了。
    2007-11-16 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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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acheng
    acheng 板凳


    可以在底层设2个,二层不设,只要满足2支水枪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007-09-14 0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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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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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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