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7-22 11:58:22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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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中一高层楼盘。楼高47层,期房,实体考察后才发现,楼梯间和电梯间都是没有明窗采光的,我只是在网上查了一下,说这种如果设有机械式的通风设备就能通过消防,虽说用备用电源,采光能解决,但我总害怕平时如果有人在里面吸烟,或是夏天把垃圾处袋放门口,第二天才下楼丢。。这没办法通风,那时间一长,闷人不说,味道也不会好呀,。。。。请教下专业人士,这种设计为何会通过审批呢,为什么设计师不能想想如果是自已住在这种房子里???这种房子能通过消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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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2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9.3.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表9.3.2 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表9.3.2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 条件和部位
加压送风量( m3 /h )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
25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
防烟楼梯间
16000
合用前室
13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
15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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