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高位水池容积的计算有两本规范规定,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对大于3000m的一类长大城市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二类隧道火灾延续时间为3小时。高位水池应保证洞内外消防用水量,洞内为20L/S,洞外为30L/S,合计50L/S,则二类隧道的水量应为540m3/h。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中对公路隧道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列了个表格,仅提到洞内用水量为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6h,对于是否要叠加洞外消防用水量未有明确说明。
因此很多地方消防部门,会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单位用水量50L/S,以《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取火灾延续时间6小时,导致高位水池容积巨大,十分不合理。
另外《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要求隧道两端设置水泵接合器跟室外消火栓。
因为公路隧道消防管网在隧道内成环,一般与高位水池两根出水管相连,由高位水池提供水源,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均连接在环状管网上。
按照室外消火栓的一般作用来说,主要是为消防车提供水源的,其方式主要是消防车由室外栓取水然后通过水泵接合器为消防管网加压供水。该种方式在隧道消防系统中行不通,因为消防车自管网取水再注入管网是个死循环。这里设置室外消火栓的作用只能是给消防车提供补水,然后消防车进入隧道靠自身水枪灭火,但隧道内能够保证四股水柱覆盖一个着火点,是否还需要消防车的支援?所以隧道洞口是否有必要设置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个人认为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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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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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从车流量和影响来看,城市隧道发生火灾的时候明显比公路隧道影响更大,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有极大的可能会比公路隧道窑大(当然,无论是哪种隧道发生火灾都是我们不想看到的事情),所以考虑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火宅延续时间、水源、消防水池容积等等因素的时候均应放大来看,如此就很好理解城市隧道中的消防用水量按建筑防火规范里城市隧道相关规定中为20+30+水成膜1(L/S),而公路隧道的消防用水量直接套用公路隧道规范中的20L/S,所以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应根据隧道是属于公路隧道还是市政道路的城市隧道来确定消防系统的设计,这样就不会因为公路隧道规范和其他规范中相关规定不统一带来的困惑。
关于隧道两端口的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但最好是要跟隧道内的消防给水管网独立开来,用单向阀联通即可。但火灾发生在隧道洞口附近的时候,未必能保证有4个隧道内的水枪能同时到达著火点,需要消防车支援,并利用室外消火栓的配合,而水泵接合器在消防水池的水用完后的第一时间可以作为后备水源补充点,多一点水源后备,就多一分安全。
个人愚见,欢迎沟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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