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11-15 19:27:15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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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严格限制人工挖孔桩
2004-09-14 来源: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廖奕文)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建设局获悉,由于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杜绝或减少该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房屋建筑工程将在勘察设计方面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即使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必须报送市建设局备案审查。
人工挖孔桩须具三条件
市建设局方面指出,目前只有在三种条件下才允许进行人工挖孔灌注桩,包括由于地质条件采用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无法施工的;由于交通不便利或施工场地的限制,采用各种措施后,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机械设备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采用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
有关人士表示,即使符合上列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也必须按省建设厅的要求,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向市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经市建设局审核,完全符合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条件,且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也可满足施工要求,方可办理使用人工挖孔桩的备案手续。
严禁乘坐吊桶上下
有关人士强调,挖孔桩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护壁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护壁厚度不得小于0.15米;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每天掘进深度不得大于1米;护壁混凝土不得人工拌合,每节护壁均须由监理单位验收;孔内作业时,上下井必须有可靠安全保障措施,严禁乘坐吊桶上下。须配备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保证上下通讯畅顺,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同时应配备有毒气检验测试仪器,定时进行气体检测。
此外,禁止孔内边抽水边作业,孔口和孔壁附着物(包括不到孔底的钢筋笼、串筒、钢爬梯、水管风管等)必须固定牢靠;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应定期进行变形观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必须购置意外伤害保险
一旦必须采用人工挖孔桩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必须承担因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未能预见风险的相应责任。勘察单位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推荐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应对推荐理由和施工可行性进行专门论述。 此外,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附上由施工企业编制的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以及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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