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9-10 22:40: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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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开发一个项目,总共约2000户.分两期工程开发.一期工程为600户,18层高层住宅.二期工程为1500户,18层以上高层住宅,还有20-30层的高层建筑.
整个项目长约400米,宽约200米,一期和二期工程之间隔开一条市政道路.
设计院将整个一,二期工程的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全部设在一期工程,2个400吨的水池.消防水池考虑了一期和二期工程的总消防用水量.
现在请问各位高手:设计院的设计意图是否真正达到了消防规范?到二期工程进行消防审批时,能否因没有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而通过审批?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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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个建议你作个技术经济比较---其实我觉得根本就不用比,无论从一次投资还是运行管理,肯定是一个区域泵房一个水池省钱得多.
市政道路的穿越,有许多办法,如果市政路正在修还赶得及,那就赶快予埋,有水系穿越可以跟着桥走,都不行那就顶管过去---穿越一个楼盘的市政路相信不会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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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层要分区了,如果二期建设确实的话,直接按照二期扬程选泵也不是不可以,电量大些而已.
一期的作为低区,减压阀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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