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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寅的解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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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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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哥们解释一下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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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朱炳寅的解释是:
1)《高规》第3.5.2条第2款中“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2)《高规》第5.3.7条规定“地下一层与首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
这两条规定不矛盾,1)指的是,首层与二层的侧向刚度比(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2)指的是地下一层与上部结构首层的比值。
《高规》第3.5.2条第2款的规定,较适合于上部结构的嵌固端为绝对嵌固(不带地下室,将地下室顶板标高确定为嵌固端,嵌固端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和转角均为零)的计算模型。
关于2)条中比值2的限值合理性问题,可查阅《筏基规范》及我的新抗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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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基础规范对基础形式以及地下室四周外墙接触的土层都有一定的要求,往往施工过程中的回填土难以达到规范要求。。。so按着高规来,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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