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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底标高差问题

发布于:2013-06-13 11:39:13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有些资料上提到:“同一基础相邻桩的桩底标高差,对非嵌岩端承桩,不宜超过相邻桩的中心距;对于摩擦型桩,在相同土层中不宜超过桩长的1/10。” 以前设计中桩基说明中也会加上这句话,但有次被一个专家给否了这句,说是这是以前规范是有要求,但新规范中取消了,现在实际工程中也较难按此施工,在现行规范中也找不到此依据,只是偶尔有资料中提到这段要求,请问大家知道此要求的出处吗?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vinson426
    vinson426 沙发
    LZ,你的同一基础是指的同一个承台下的桩吗
    2013-06-13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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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无间道
    无间道 板凳
    专家的话不能不信,但也不能全信。有的专家是“砖”家。
    2013-06-13 13: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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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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