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6-11 20:29:11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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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 基本规定
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GB50203-2002规范表3.0.2)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8.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9.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GB50203-2002规范表3.0.10)
项目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量管理 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拌合方式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
10.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11.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12.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13.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二) 砌筑砂浆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8.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9.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10.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11.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12.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三) 砖砌体工程
项目 项次 质 量 标 准 抽检数量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二).11条的有关规定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有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每检验批抽20%接搓,且不应少于5处。 观察检查
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GB50203-2002规范表5.2.5) 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项目 项次 质 量 标 准 抽检数量 检验方法
一
般
项
目 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GB50203-2002规范表5.3.3)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米靠尺和契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m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 10
6 清水墙面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四)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项目 项次 质 量 标 准 抽检数量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GB50203-2002规范表4.0.12条的有关规定。 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每检验批不应少于3处。 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块,取其平均值。
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 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每检验批抽20%接搓,且不应少于5处。 观察检查。
4 砌体的轴线偏移和垂直度偏差应按GB50203-2002规范表5.2.5条的规定执行。 —— ——
一般项目 1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每层楼的检测点不应少于3处。 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2 小砌块墙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按GB50203-2002规范第5.3.3条表5.3.3中1~5项的规定执行。 —— ——
(五)石砌体工程
项目 项次 质 量 标 准 抽检数量 检验方法
主控
项
目 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GB50203-2002规范表4.0.12条的有关规定 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2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处 观察检查
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GB50203-2002规范表7.2.3)。 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毛石砌体 料石砌体
毛石料 粗料石 细料石
基础 墙 基础 墙 墙、柱
1 轴线位置 20 15 20 15 15 10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墙面垂直度 20 20 10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0 30 25 15
一
般
项
目 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GB50203-2002规范表7.3.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外墙,按楼层(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
毛石
砌体 料石砌体
基础 墙 基础 墙 基础 墙 墙、柱 ――
1 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 ±25 ±15 ±25 ±15 ±15 ±15 ±10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2 砌体厚度 +30 +20
-10 +30 +20
-10 +15 +10
-5 +10
-5 用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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