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6-05 17:07:05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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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强条 第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如何理解应急供电系统,从什么地方分开算?(单体建筑总配电箱还是配电所、发电机出线侧)
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的区分,哪些负荷属应急电源? 消防设备(风机,消防梯等)除正常电源外,另一电源属备用电源还是应急电源?
问题二: 高层建筑的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应急照明也为一级负荷,两种照明是否可以公用一只配电箱?
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带蓄电池的灯具)由双电源配电箱供电,火灾时出线回路切不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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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有上海的同行,这个标准有没有新的版本? 上面所说的疏散指示标准和疏散诱导照明应该是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其正常供电电源由本层的公共照明供电。火灾时把正常电源切除,疏散灯由自带蓄电池供电。本人同意这样的设计,毕竟火灾是小概率事件。设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正常情况停电时,应急灯是不亮的(除非是长明灯,但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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