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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疑难问题

发布于:2013-06-05 11:36: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土豆先森 于 2013-6-5 11:38 编辑

以下是《高规》研究室王炯主任解答的三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疑难问题,分享给大家做个参考

1、《高规》9.4.3条内没有关于二类高层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应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说明。与《建规》11.4.1 第8条:“任一楼层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旅馆建筑。”;《火规》表3.1.1要求:二类高层宜按二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是否矛盾?同时,“注: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设有自动喷水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二类高层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设有自动喷水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二类高层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设有自动喷水系统时,门厅、观众厅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部位应该按要求设。注中特指“门厅、观众厅”。

(1)《高规》9.4.3条内没有关于二类高层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应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说明,并不是说就不用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可以按照条文9.4.3.6条,归为“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处理。《高规》总则1.0.6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即还有符合其他建筑规范和《火规》的规定,即按《火规》表3.1.1要求二类高层宜按二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2)《高规》确实是滞后了,话说回来,如果真的不设,可以肯定,也符合《高规》的要求。

(3)虽然,高层失火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多层大,但《高规》规定的自救系统已经很完善了,不应参考《建规》的规定。


2、《火规》4.2.3.1条:敞开和封闭楼梯间,人员很少停留,很多人认为不用设,是否这样?;《火规》附录D中没有关于: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是否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于这些用房往往有人职守,是否不用设?

答:(1)敞开和封闭楼梯间,人员很少停留,而且没有可燃或易燃物,如果按《火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间接地说明,可以放置可燃或易燃物,这是违规的,所以,敞开和封闭楼梯间没有必要设,在前室设置就可以了。

(2)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因为有电气设备,可能产生电气火灾,可以设。


3、《高规》《建规》和《火规》的关系问题,是否按消防局认为的“做不做看《建规》,如何做看《火规》”?

答:(1)“做不做看《建规》(《高规》),如何做看《火规》”没有问题的。《高规》有滞后的因素,《火规》规定的部位太详细,原因不说了,有些部位是没有必要设的。

(2)《高规》总则1.0.6条,《建规》总则1.0.5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资料来于互联网,只做资料参考。不作任何利益。当然,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来,我们共同讨论!

全部回复(1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王农勤
    王农勤 沙发
    boyuanwjj2003 发表于 2013-6-9 19:30 学习,学习。谢谢楼主对高规建规火规分析很到位。不过,高规建规合并后,这些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2013-10-11 0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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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freesky138
    freesky138 板凳
    谢谢楼主分享,占位
    2013-06-13 1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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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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