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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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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规范: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编辑本段《高规》中人员密集场所有规定的《高规》(2005版)和《建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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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