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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发布于:2013-06-01 17:29:0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3面积计算规则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幕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建筑物(夹层)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居住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2米且小于等于4.5米;办公、酒店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4米时,建筑面积按下式计算:
S=s*/h
(S:计算建筑面积 s:本层建筑面积 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3.0.3居住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4米;办公、酒店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3.0.4架空层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当架空层作为公共通道、休闲廊、景观透视等功能作用,低于规定层高的,应计算1/2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反之,架空层内除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围合部分须按全部面积计入容积率外,开敞空间应计算全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停车、设备用房使用外,作其他用途使用时均应计入容积率。
3.0.6由于地形高差等原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均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3.0.7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米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部分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米时不应计算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8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并计入容积率,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0.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该计算1/2面积。
3.0.10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中庭、内廊等不受层高高度控制,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门廊、挑廊、走廊、连廊、回廊、挑檐,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0.13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4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5满足阳台设计要求的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不管其上盖高度为几个自然层高,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米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满足飘窗设计要求的,不应计算面积。当窗台高度小于0.45米且高度大于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当窗台高度小于0.45米且高度小于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0.18满足设备平台设计要求的,不应计算面积。反之,则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2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部分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分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23建筑附属构件及装饰构架满足设计要求的,不应计算面积。反之,则应计算建筑面积。
3.0.2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0.25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建筑物通道及骑楼与过街楼底层。
2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3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4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宽度在2.1米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想连通的挑廊、檐廊等。
5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6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7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8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9天井、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11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2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变形缝。
13 挑楼、挑廊、檐廊和阳台等的底板在下层的投影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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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uckyfairy
    luckyfairy 沙发
    来学习一下!!!
    2013-07-29 1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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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lijiawei411
    lijiawei411 板凳
    谢谢楼主奉献的好资料
    2013-07-29 1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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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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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为规范民用、工业与农业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工业与农业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术语 2.0.1容积率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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