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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底层角柱柱底端剪力、弯矩调整《施书》2013版第1144页,例8.3.25:题目中给出轴压比小于0.15适用《高规》6.2.1条,角柱上端考虑弯矩增大后的设计值是Mt=104.8,柱下端给出永久荷载、活荷载、地震作用标准值为1.5,0.6,115,施书中是按照6.2.2条弯矩增大1.5,疑问在于之后的计算。我的理解是按照6.2.4条应该对角柱弯矩设计值进行1.1倍的增大,然后用角柱增大后的值求出底层角柱剪力设计值,然后利用6.2.4条对角柱剪力值乘以1.1增大。但是施书中,只是对最后的剪力设计值进行角柱增大,但对前面的弯矩值没有进行角柱增大。这个不知道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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