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5-28 22:08:28
来自:电气工程/电气工程施工
[复制转发]
最近快完工的一个项目,在消防初步验收时发现一个问题(消防支队还没有来),有人提出,办公楼的疏散走道需要安装疏散指示灯。
办公楼只是这个项目一个很小的单体,概况如下:总建筑面积:2288.36m2。其中:首层建筑面积:864.78m,二层建筑面积731.43m,三层建筑面积 552.85m2,四层建筑面积139.30m2。
因为这个项目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我们当初理解如下:
建规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的有关规定。
案例中的办公楼,不属于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08
13.8.2 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 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等;
2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等。
3 观众厅、宴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等。
4 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 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5 建筑面积超过200 ㎡的演播室、人员较密集的地下室、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6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13.8.3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除第13.8.2条第2、4款规定的部位外,均须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照明;
2 在第13.8.2条第3、5 款和6款所规定部位中,当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m或不在人员视线范围内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3 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可不设置。
民规也没有提及案例中的办公楼要安装疏散指示灯。
同时工程初期审图、送消防支队的设计备案图纸,他们均未提出异议。
不知道其它朋友有没有提出异议?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