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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设计的几点建议

发布于:2013-05-27 13:12:2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灰主流 于 2013-5-27 13:12 编辑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001 (2005年版)(以下简称《自喷规范》)规范,以及各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完善,对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要求日趋严格,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条文所规定的各项条款,都是在设计中必须遵循的硬性要求,《消防法》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做出了采取经济处罚的明确规定,这些都对设计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收集了一些资料,整理总结了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设计中常见问题并提出了的几点建议,与同行们一起探讨。


一、在高层建筑宅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栓消火栓。

规范要求:《高规》中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建议:对于确实有困难的住宅,可以考虑采用双立管双栓的形式,同时还可解决顶部成环的问题。


二、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消火栓的保护范围

规范要求:《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但没有具体说明,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则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内。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对此问题争论很多,意见不一。

建议: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条件多设消火栓时,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数量,其设置目的只是供消防队员开辟通路和扑救火灾;但对于一些特殊住宅,条件不允许多设消火栓时,可考虑将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计入同层消火栓数量。


三、正确计算消火栓保护范围,合理布置消火栓

规范要求:《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建议: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量5L/s,水枪喷嘴口径19mm,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11. 3m;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设计中,一般均采用长度为25m的消防水龙带,考虑到折减系数和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对水龙带的影响,实际设计中消火栓距离保护区域最远端房间门口的距离一般控制在21. 5m左右,进入房间后可以利用充实水柱长度灭火。对于进深大于充实水柱长度的房间,则需要调整消火栓的位置。


四、 消火栓布置时间距不能太小

规范要求:《高规》规定“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建议:为了能有效保证两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的任何部位,不仅需要规定消火栓的最大间距,同时还要规定消火栓的最小间距,以不小于5m为宜,否则在灭火时,当其中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因为距离很近,另一个消火栓同样会受到威胁,从而导致无消火栓可用。


五、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

规范要求:《高规》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 -15L/s"。

规范解释:但在对应的"条文说明"中则解释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外、室内两部分"。这就给设计人员带来了一些困惑。

建议:设计室外消火栓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当室内消防用水由室外管网提供时,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考虑水泵接合器的数量,保证一个室外消火栓对应一个水泵接合器,最终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取下列两者的大值较为合理:

1、根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所得的室外消火栓数量;

2、水泵接合器所需要的室外消火栓数量。

当设计将室内消防用水量存储在室内消防水池内时,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就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来计算确定即可。

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一些发达国家,从研究到运用, 从局部应用到普遍推广,有过许多成功和失败的教训。上述是对消火栓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粗浅分析,与大家共同学习,不当之处,敬请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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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manlover
    manlover 沙发

    很好的资料啊!收藏了!谢谢分享!
    2014-02-20 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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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doublek
    doublek 板凳
    非常感谢楼主
    2014-02-11 1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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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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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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