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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于:2013-05-26 21:17:26 来自:装修设计/公装设计 [复制转发]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 2001 ,自2002 3 1 日起施行。其中,3.1.1 3.1.5 3.2.3 3.2.9 3.3.4 3.3.5 4.1.12 5.1.11 6.1.12 8.2.4 8.3.4 9.1.8 9.1.13 9.1.14 12.5.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 83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 88 )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11 1

二、前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 91 )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 88 )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 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 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 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 章至第12 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孟小平 侯茂盛 张无勃 熊伟
李爱新 龚万森 李子新 吴宏康
庄可章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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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o1432989673371
    很不错的学习资料!
    2015-07-01 1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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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mxl2011
    ymxl2011 板凳
    难得,好资料,谢谢分享。。。
    2015-06-29 20: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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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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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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