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5-21 14:40:21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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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理解(带转换层):《高规》10.2.4条: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支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请注意,这两者是“高度”的比较)
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理解和做法,都是直接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如果有一栋120m的建筑,设计为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设置在二层(一层顶板),层高6000mm,上部层高均为3000mm,如果按照“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做法,则底部加强部位即为6+2*3=12m,但是墙支高度是120m,120*1/8=15m,便应该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三层了。
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三层的?
由这个例子延伸一下:底部加强部位的“底部”从什么地方算起?我的理解是从剪力墙的嵌固端算起,这样的话,落地墙的嵌固端应该是地下室顶板或者是基础,而不落地剪力墙的嵌固端应该是转换层了。
更严重一点的延伸:不落地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是不是应该从转换层往上取1/8墙肢高度?以以上例子,便该是(120-6)*1/8=14.25m,那就是5层了,即是说,本例子工程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应该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五层。――不得了啦~
ps:
本贴非故意学书呆子般的咬文嚼字,只是设计过程中因理解而派生的一点疑问,请大家学术批评! (在其他网站看到的,本人也不解,特转帖来请教我们坛子里的大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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