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拿我们现在发展迅速的装修行业来说吧,装修看起来容易,但涉及诸多事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陷阱条约”。
1、保修期缩水:有些合同中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对于未明确保修期或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要提出并协商更改。
2、逃避保修责任:有的装修公司单方规定,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
按规定,装修方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工程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与装修施工方协商,把相关事项写明。
3、转嫁纳税义务:有的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要承担税额。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有故意逃税的嫌疑。
4、增加额外条款:有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施工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按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这些细则协商。施工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力,无房屋使用权。
5、工期规定未明确:有些不规范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工期,也未注明工期依照什么方式来计算。工期由双方协商,一般为60天。工期的计算方式一般按工作日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工期必须经双方商议,并写明工期是按工作日还是按日历天数计算。
6、工期预付款条款不明:有的合同规定,施工预付款开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进度中途支付第二部分,施工结束验收后支付余款。此处施工中途没有确切定义,若出现争议消费者较被动。
对于这些合同条款,不仅要按范本签订,还应标明施工进度具体指哪个阶段。
而湖北弘毅建筑装饰集团作为一个内行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在内外装饰装修上有着十多年丰富的经验,也始终坚持着“以品质创造价值”的理念,做有良心的企业,赚得是明明白白的钱。也希望大家在装修时,小心慎重,不要掉入不良企业的精心设计的陷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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