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建筑师们在进行方案设计的时候,切记不要卡的太死,多留一些富裕,方便使用者的同时,也给自己留一些余地。
我十分清楚的记得发生在我大学时代的一件事。
我们学校的土建学院是有自己的设计院的(相信大部分有土建相关专业的学校都是如此),老师们在平常教书育人的同时,也会在设计院中工作——毕竟建筑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工程学科。
某天突然听到一个消息:某位老师主持设计的学校建筑发生了学生阳台高坠事故。虽然只是从2、3层坠下,高度不高所幸没有人员死亡,但这也是个大事件,牵扯到了建筑设计人员所设计的建筑是否安全的问题。这位老师连夜赶回学校设计院查看存档的图纸,确认阳台栏杆高度足够、地面采用的是防滑地砖,方才放下心来——这不是自己的责任。
后来调查出来的结果,是两个学生,不知是喝多了还是什么原因,做了这么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一个人站在阳台里面,把另一个人横抱在胸前,然后伸出阳台之外,结果第一个人吃不住力把另一个人摔下了阳台(另一说是两人都掉了下去)。
明显和建筑师没什么关系,但仍然把我们的那位老师吓得不轻。
但如果真的是建筑师设计上的缺陷导致的高坠,那后果当真不堪设想!
建筑师应该学会保护自己,而不是一味的迎合甲方的利益。我并不是说为了保护自身而忽略甲方,而是在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把过楼梯休息平台多留宽五厘米,既方便了使用人,也保护了建筑师,何乐而不为呢?
举个例子,按照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来说,第6.3.4条的规定: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度不得小于1.30m。
如果在设计的时候,为了减小公摊只留1.3m的话,那加上抹灰的厚度之后,肯定是是没有1300了的。不发生火灾则已,一旦有事故发生,一层一层追究责任的话,这1.3m的问题可是说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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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再多点经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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