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理人员,会常发现下述现象:小区雨水排水管道管径未经严格设计计算,仅凭设计人员经验判断确定。通过与设计人员沟通、交流,可将管径确定过程简单概括如下:初始几段管径按设计规范中最小管径要求确定,然后遇干管接入井或若干个管段后,综合考虑汇水面积增加和地形特征,根据经验判断将管径适当增大一级,依次类推,直至系统各管段(含接入市政管的小区排出管)管径,据此方法确定完成。不难想象,据此确定的管径难免出现偏差,导致管径大小不当。然而,作为监理工程师如何能够直接、迅速地发现和指出设计图纸上管径大小的谬误昵?下面介绍一种简便核验方法,供大家参考。
方法形成的思路:
在未经详细水力计算,仅凭经验确定小区雨水管径的情况下,设计者管径选择过程是从上游管段至下游管段依次根据经验推断选定,这对同一设计者而言,往往可能存在系统误差,该误差至小区排出管(接入市政管的小区出水管)累积最大。如果监理工程师能够较有把握地科学判定该排出管管径,则能及时发现设计是否存在误差且能判明误差大小,并进而追溯上游各管段管径规模是否适当。同理,无论小区采用分区排水还是统一排水,监理工程师也能据此把握雨水排水系统的整体规模。综上所述,管径核验重点应放在排出管管径的核验上。
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分析小区排水平面布置图,针对所核验的排出管,在平面图上合理划分该系统所承纳的汇水区域,算出区域集水面积F(公顷)。
第二步:(1)在把握了汇水区域地面性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地面加权平均径流系数中。
(2)确定全面积集流时间:t=t +t,(t 为系统起始管段地面集水时间:t 为排出管之上游管道管内流行时间)。
(3)查询设计采用并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重现期P(年)。
(4)将t和P的取值代入当地设计降雨强度公式,算出与所核验之排出管相对应的设计降雨强度q。
第三步:利用公式Q=中Fq计算排出管设计流量Q,据此设计流量及原设计坡度查阅相应管材的满管流(雨水管按满管流设计)水力计算表选定管径。如上述选定的管径与原设计一致则核验通过,如不一致甚或相差悬殊则有必要向设计人员提出。
第四步:根据排出管核验计算结果向上游各管段追溯鉴别各管段管径是否合理。
方法应用要点及注意事项:
(1)区域集水面积划分如何做到客观合理,前提是详细研究小区及周边地形图,根据地形自然分水线划分,不能只作简单的几何划分,尤其要注意小区外围周边的集水流向。
(2)全面积集流时间的确定准确与否:首先是起始管段地面集水时间的确定,根据规范取值范围为5~l 5分钟,考虑到小区雨水管与市政雨水管的差别,建议采用5~l O分钟,如地形坡度大则取小值,反之亦反。上游管道内流行时间的确定乃核验方法运用的一个要点。众所周知,管内流行时间等于上游管道总长除以管内平均流速,难点就在于在没有详细水力计算的基础上如何尽可能准确选定平均流速?笔者的办法是根据雨水排水采用满管重力流的原理,按照设计图上标明的各管段长度、坡度、管径,计算出整条管路加权平均坡度和加权平均管径,再据此查阅水力计算表,选定管内平均流速。
(3)利用公式计算设计降雨强度和设计流量时应注意相关参数的单位:降雨强度公式规定的单位是集水时间t为分钟、设计重现期P为年、降雨强度q单位应为升/秒车公顷,集水面积F单位为公顷。
核验实例介绍:
上海市某小区商业街雨水排水分南北两边分区排除,原设计北区雨水系统街坊排出管管径D 4 0 0、坡度0.0 0 3,是否符合要求?
现核验如下:根据雨水口布置,分析地形图,其总集水面积F=1.2公顷。根据集水区域地面性质,计算出其加权平均径流=0.75;全面积集流时间t=t +t,,其中系统起始管段地面集水时间t 取10分钟,排出管之上游管道管内流行时间t.=L(管长)÷V(流速)÷ 60:240÷0.85÷60=4.7(分钟),故t=1 0+4.7=1 4.7(分钟);设计重现期P按规范取1(年);将上述参数代入上海市设计降雨强度计算公式:q:5544(pO 3-0.42)/(t+10+71gP) 82r0 II gP算出街坊排出管对应的设计降雨强度q=231(升/秒车公顷)。故该管段设计雨水量Q=中Fq=O.75×1.2×231:207.9(升/秒)。通过查塑料雨水管水力计算图(满管流)可知:D400、坡度0.003时,排水量约为1 1 5(升/秒),达不到设计流量要求:D 500、坡度0.00 3时,排水量约为2 l 0(升/秒),符合设计流量要求。
据此,要求设计人员对该雨水系统进行详细水力计算,重新全面系统的调整管径设计。
以上介绍的简易核验方法,着重于小区雨水排出管的验算。目的是通过核验,把握雨水排水系统的管径规模是否合适,及时发现和指出设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此法仅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开发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考使用,不能取代设计者设计雨水排水管道的规范水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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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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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年版)》(GB 50014-2006)第3.2.4条、第3.2.4B条规定, 现状设计重现期1-3年,为防止或减少小区积水现象,建议设计重现期采用3年。
3、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年版)》(GB 50014-2006)第3.2.5条规定:降雨历时(t)=t1(地面集水时间)+m(折减系数)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本项目未计暗管折减系数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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