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标准四、汽车库(共 6条)、规范有明确规定,但较难执行的(c类)、消防增压、分区(共 4条)、生活给排水(共 19条)、人防给排水(共 2条)、其它(共 2条)、设计深度(共 3条)、其它补充问题、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福建专家的解答)等施工图审查纲要。
具体内容有:
1、《高规》第 7.6.2.5 条: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每层电梯底部均应设,还是仅底层电梯设自喷灭火系统,喷头怎么布置?
答:应在每层自动扶梯底部设置喷头,可根据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
2、18 层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其公共部分(走道、电梯前室等)是否要设计喷淋系统?
答:GB50045-95第 7.6.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原条文:7.6.2 建筑高度不过 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 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 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 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高规》第 7.6.2 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一类高层应在办公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有些酒店式公寓其性质与功能与普通住宅相差多少,尚无明确定义。因此酒店式公寓是否要按办公建筑设置喷淋?
答:目前酒店式公寓的定义和性质不太明确,可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执行。
4、单身公寓是否属于普通住宅?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单身公寓与普通住宅不完全相同,其入住人员流动性较大,火灾危险性也相对大一些。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应设置喷淋。
5、对非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如大学的活动中心,是否一定要设自喷系统?
答:娱乐场所性质需设自喷系统的,在《建规》第 8.7.1B条有明确规定。
6、消防前室及消防控制室是否需布置自喷喷头?
答:按《高规》第 7.6.1 条和第 7.6.2 条,消防前室内应设喷头,消防控制室内不设喷头。
7、规范对应设置喷淋系统的场所不明确,不全面,特别是厂房,仓库类型套用GB50084-2001 附录 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缺乏依据,如 GBJ16-87 第 8.7.1 条根本没有提及食品、家电类。厂房要设喷淋灭火设备是在 GB50084-2001附录 A危险等级中列举在内,遇到这一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该建筑是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执行;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类别的划分按《喷规》。
8、GBJ16-87(2001 年版)第 8.7.1 条第六款"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 务员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设备。这一条是否适用于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即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是否应设自动喷水设备?
答:设有中央空调医院应设自喷系统。
9、仓储式商场和大型超市商场的自喷系统如何选择危险级别?
答:仓储式商场的自喷系统按仓库危险 I 级,大型 市商场设计按中危险级设计10、关于建筑物(多层)中庭回廊自动喷淋系统喷头间距布置问题:《建规》GBJ16-87第 5.1.2 条规定如中庭回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可放宽限制,但对喷头布置间距 做明确规定;而《高规》GB50045-95第 5.1.5.3条条文说明中对中庭回廊喷头布置间距有明确规定。在审查多层中庭喷头布置间距时应按什么标准?
答:可参照高规GB50045-95第 5.1.5.3条条文说明中规定的标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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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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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谢谢LZ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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