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5-10 16:46: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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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下面的高业服务网点,喷淋做不做的?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理解。
也就是
《高规》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 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里面的普通住宅 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我个人认为是要做的,这个里的普通住宅指的是上部住宅部分。
但是也有的人认为,这个是建筑就是普通住宅,所以都不用设计喷淋系统,特别是开发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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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bjjove
沙发
shengyuank 发表于 2013-5-13 21:22 按规范来说应该算普通住宅,若消防局能通过就不用加,如果消防局要求的话,必须加别管消防局 改加就得加 规范说了算 消防局就是个存档单位 出了问题他们可不承担责任的
2013-05-14 0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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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平气和1118
板凳
看当地消防局的意见,有做有不做的
2013-05-14 08: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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