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11-12 17:42:1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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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阅读《建筑防火规范》时遇到以下问题,不知各位师兄如何理解:
根据《建筑防火规范》“第8.3.1条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这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和“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究竟分别指的是什么呢?
另外,对于单栋建筑或小区建筑,市政给水管网一般只有一条。而要开两个接口向小区供水,意义好象不大。而且费用交高。不知道各位师兄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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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状管网供水安全,当其中某段损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因此,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环状管道或环状管网。环状管道应有可靠的水源保证,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分别与室外环状管道的不同管段连结。如8.4.2-1。
设计时应使进水管具有充分的供水能力,即任一进水管损坏时,其余进水管仍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生产、生活和消防合并的给水管道的进水管,应保证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若为消防专用的进水管,应仍能保证100%的消防用水量。
另外,在实际中还存在进水管考虑了消防用水,但水表仅考虑了生产、生活用水,当设计对象的消防用水较大时,难以保证火灾时的消防流量和消防水压的现象。因此,进水管上的计量设备(即水表结点)不应降低进水管的进水能力。对此,一般可采用以下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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