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照明工程 \ 配电室应急照明这样做符合规范要求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2第4条规定,配电室需设应急照明,且应保证正常照明照度。如果灯具选用普通荧光灯,照明配电箱采用双电源供电,电源进线处设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本人认为不符合规范要求,原因有2条:一是应急电源要求强制点亮(不分白昼),而是不能使用照明开关控制,开关不能使荧光灯自动点亮。请大家发表意见,谢谢诸位

全部回答(2 )

  • weiwei19870220
    配电室、排烟风机房照明均作为备用照明,只要人可以打开,并未要求强制电量
    2013-05-03 16:49:03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gdx8785
    1)配电室所设的应急照明并非“疏散照明”,因此无须“要求强制点亮”
    2)荧光灯能否自动点亮,与是否可以用照明开关并无关系
    2013-05-03 15:42:03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照明工程

返回版块

14.05 万条内容 · 42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